凡是2019年3月2日到2022年1月7日之间买入并且2022年1月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2年1月8日,宜华健康公告,根据《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19年3月向宜华集团的债权人杜某出具《担保书》,为宜华集团向杜某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1月29日,实控人刘绍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19年3月2日,宜华集团(借款人)与杜某(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元。宜华集团在签署前述《借款合同》后,于2019年8月1日在未知会宜华健康、未征得宜华健康董监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宜华健康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出具《担保书》,且事后未将该事项告知宜华健康。该《担保书》被杜某用于为宜华集团1.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宜华健康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宜华集团在知悉该情况后,未按规定告知宜华健康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宜华健康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一、案件进行中
上一页:奇信股份(002781)
下一页:星星科技(300256)
联系方式:021-32125212
邮箱:w13585953532@163.com
网址:www.shgubei.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305室
邮编:200050
Copyright © 2023-2024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4057695号021-3212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