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9月27日之间买入且2021年9月2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19日晚,奇信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露了公司从2012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超26亿。同时,因为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亿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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