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和进展情况

红相股份(300427)

日期:2024-08-19 14:24:14 浏览:597

索赔条件

2018330日至2023428日之间买入且2023428日收盘还持有红相股份和红相转债的投资者,请参加索赔


索赔依据 

 

近日,由上海律师团队代理的红相股份(30042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厦门中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上海律师团队表示,红相股份上市九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总额近4亿元,期间还存在欺诈发行,违法情节严重,凡是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2023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红相股份和红相转债的投资者,请参加索赔。


资料显示,红相股份主要从事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军工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公司于2015年上市,上市仅2年便走上财务造假之路,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17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多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财务造假,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亿元、净利润近4亿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涉嫌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03%、47.72%、48.19%。


此外,公司2019年实施定向增发股份、2020年实施可转债融资以及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案例中均涉嫌欺诈发行。通过欺诈发行,2019年、2020年红相股份合计成功募资6.43亿元。其中,2019年成功定向增发0.58亿元,2020年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5.8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红相股份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成先生出具的《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成承诺,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承担8,000万元的金额。为担保承诺事项的履行,杨成同意将所持*ST红相的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红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除上述具体措施外,杨成后续将尽最大可能配合并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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